2024040994: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07 17:17:21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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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xxx党工委的统一部署,我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以下简称“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确保本区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区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二、规范资产划转处置程序

(一)部分资产划转。机构改革涉及单位部分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对拟划转资产进行资产清理盘点,资产清理盘点结果由划出方和接收方协商确认一致。由划出方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xxx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划出方和接收方做好资产划转、接收工作。

(二)整体资产划转。机构改革涉及单位资产整体划转至其他部门或多个机构资产整体合并到新组建机构的,划出方要先冻结相关资产,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簿,编制账册目录,并做好资产清查和划转准备工作。接收方机构或新组建机构在完成挂牌后,整体接收相关资产,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整体资产清查,按要求将资产清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xxx审核批准。接收方机构或新组建机构按照审核批准的资产清查结果办理资产划转及处置,并及时调整相关账务,不再由划出方履行资产划转和处置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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